香洲区第五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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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洲区第五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章总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75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第一条征收目的为推进香洲区第五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项目进程,促进
2、教育设施更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香洲区第五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该征收行为属公共利益范畴。第二条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香洲区第五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二)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主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四)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五)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六)见证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第三条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及面积确认(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
3、途原则上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二)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三)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及面积确认: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计量所得的数据和资料为依据。(四)不予补偿范围的确认:本次征收范围确定后,对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2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3 .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4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5 .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6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第二章补偿标准及办法第四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珠府(2018)43号文未列举的补偿项目,可以通过对价值、迁移或拆除的个案评估确定。第五条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一)补偿方式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二)补偿标准1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香洲区范围内,优先考虑近十五年内建成的安置房屋给
5、被征收人。具体补偿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按1.1系数等面积置换。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屋户型建筑面积。由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不便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应补偿建筑面积5%以内(含5%)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平方米向房屋征收部门缴纳建筑成本;超过5%的部分,按照该安置房屋市场价格向房屋征收部门缴纳面积差价。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和标准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2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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