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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溪南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1 .总则51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风险评估6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2 .1应急组织机构63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3 .应急响应83. 1响应分级84. 2分级响应135. 3应急响应原则136. 4应急响应措施144 .报告内容174.1 1初次报告174.2 阶段报告174.3 总结报告174.4 报告原则174.5 报告时限174.6 报告方式185 .应急保障181 .1通信和信息传递185 .2应急队伍保障186 .3经费和物资保障197 .4宣传教育196 .后期处置
2、196 .1善后处置197 .2总结评估207 .预案管理20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07.2 预案解释部门207.3 预案实施时间20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附件溪南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208.2 溪南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方案248.3 3溪南镇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0一、总则30二、平战结合联防联控指挥工作体系30三、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1四、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38五、善后处理38六、保障措施39七、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
3、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4、、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 .风险评估溪南镇位于霞浦县西南方,属沿海丘陵平原,离县城46公里,通道便利,辖区有霞浦县溪南中心卫生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快速处置,也可以快速转移县医院,也可请求附近乡镇医疗机构或县城区医疗机构进行支援。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镇卫生
5、院院长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镇人武部、镇中心学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镇范围的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做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 .2.2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卫生院:组织制定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镇民政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
7、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镇道安办:协助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
8、区公路、水路畅通。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3 .应急响应1 .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级。2 .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波及2个以上的省(区、市),在辖区发现疫情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
9、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多个省(区、市)出现、严重影响辖区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在辖区内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对辖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IOO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30例以上死亡病例;(7)毗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辖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8)发生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3 .12.重大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辖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辖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扩散到辖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
11、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对辖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12)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3)发生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50人以上,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损伤或威及生命)的人数在10人以上,或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1
12、5)其他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3.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发现动物间鼠疫流行;疫情波及3个及以上行政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发生腺鼠疫病例在5例以内;(2)发生或发现首例霍乱病例;(3)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皮肤炭疽病例数超过10例;(4)在1个县(市、区)1周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发生或发现高危AFP病例聚集性分布;(6)同一原因的10人以上医源性或实验室感染爆发,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报告;(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IOO人以下;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或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或在地区性或
13、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理性反应、不良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且有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5人以下;(9)在1个县(市、区)内,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有5例以下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报告;(12)发生HIV职业暴露事件;(13)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在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生局部点状暴发,波及范围在本辖区内;(2)在区域内发生皮肤炭
14、疽,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3)医源性或实验室感染爆发,病例数在10例及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4)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理性反应、不良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但无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报告;(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I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及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下,但无危重、死亡病例报告;(8)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事件。3.2分级响应(1)当发生Iin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镇政府无能力开展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上级指挥部做出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2)当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达到IV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出响应,并即时向上级指挥部上报处置情况。3.3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对在学校、景点或敏感场所或者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村或企业单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