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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 4适用范围12. 5分类分级12组织机构与职责43. 1领导机构44. 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45. 3职能部门工作分工46. 4联合应急指挥部52.5现场应急指挥部52.6基层单位52.7专家组63运行机制63.1 风险防控63.2 监测预警73.3 信息报告103.4 应急处置和救援123. 5事后恢复与重建204应急保障224. 1应急队伍保障225. 2财力保障236. 3物资装备保障247. 4基本生活保障241.1 5医疗卫生保障244.6 交通运输保障2
2、54.7 治安保障254.8 人员防护保障254.9 通信与信息保障264.10 公共设施维护274.11 11气象保障274.12法制保障285责任与奖惩286预案管理286. 1预案编制286.2 预案审批与衔接286.3 预案演练296.4 评估和修订297培训和宣传教育307. 1培训307.2宣传教育31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现有的重要物资装备,应急设施清单3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3、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处置霞浦县
4、牙城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6 .1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事故、火灾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能源供应中
5、断事件、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烟花爆竹事故、民用爆炸物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动物疫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病原微生物和菌毒株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7 .2分级
6、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n级响应、IV级响应。(1) IV级响应。发生在霞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县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的;或需要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的突发事件。(2) In级响应。发生霞浦县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县政府应急能力,需要市政府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
7、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n级响应或省政府已经启动川、IV级响应。(3) II级响应。发生跨县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市、县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的;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或省政府已经启动n、In级响应。(4) I级响应。发生跨县行政区域或省市内难以控制并有向全省或周边省份扩散的态势,超出市、县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行
8、动或国务院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或省政府已经启动I、级响应的突发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1 .1领导机构霞浦县牙城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本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镇党委有关领导,副镇长,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镇长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有关领导、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霞浦县牙城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做好突发事
9、件预警信息传播、协调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指导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2 .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3 .3职能部门工作分工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
10、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和协调事发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办理镇政府和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镇安办牵头起草和制定,并负责综合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起草和制定,并负责综合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综治办牵头起草和制定,并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 .4联合应急指挥部对需要与相邻乡镇(街道)联合
11、应对的突发事件,霞浦县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镇与相邻乡镇(街道)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5 .5现场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生活救助、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6 .6基层
12、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单位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2.7专家组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各相关应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
13、、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3.1 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立足于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1 .1.1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3 .1.2配合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推动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本镇抗灾设防能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监管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3.13镇政府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
14、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易发事故的行业和领域,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1.4开展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论证工作,加强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应用及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镇政
15、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1.5镇政府各类规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本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3.2监测预警3.2.1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建立监测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3.2.2预警镇政府及辖区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收集预警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收集省、市、县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上级气象、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结合国内外同类事故案例进行收集、汇总,对事故隐患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