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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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2023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1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2023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一申报原则(一)支持在风、光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项目建设。(二)鼓励采取农光、牧光等土地利用与治理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三)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后,不得参与后续有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四)鼓励2019年及以前年度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有补贴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此类项目企
2、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建成并网项目信息)。(五)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支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等作为捆绑条件。二、申报项目条件(一)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项目所在市、县统一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利用政策和生态保护政策等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意见中应明确项目各类用地的土地属性是否符合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三)确保项目按时核准(备案)开工并建成投产。结合疫情防控,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投资,申报
3、平价风电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申报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3年9月30日建成投产。逾期未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开工标志为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光伏发电开工标志为完成10%的支架基础施工)(四)合理申报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不超过20万千瓦。三、申报企业要求(一)为稳投资,加快项目建设,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投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申报企业需提
4、供相关落实资本金的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发电项目按4元/瓦计算)。(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陕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须有绝对控股方。(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五)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转让未建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行为。(六)申报企业在陕具有一定业绩且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进度较快的优先考虑。四、其他事项(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二)做好电网
5、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认证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与项目同步建设。(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四)我委会同省级电网企业参照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年度建设规模和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等,结合我省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确定年度平价项目总规模和平价项目名单。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资格和项目前期进展初步审核汇总后,将项目统计表(附件1.1).项目承诺函(附件12)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3)于4月15日18时前报送我委(含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附件:1.1陕
6、西省XX市(区、县)2023年拟建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1.2 陕西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承诺函1.3 陕西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陕西省XX市(区、县)2023年拟建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序号类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装机容量(万千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的承诺或政策说明(是/否)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是/否)项目类型(A/B)备注123注:1.项目类型:A.本省级区域本地消纳项目;B.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2.对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在备注栏专门说明。陕西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承诺函(固定模版)
7、为推进陕西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公司对申报的陕西省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出如下承诺:一、由我公司负责落实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土地、林地、环保、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建设条件;二、我公司承诺风电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建设,2023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若不能按承诺时间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我公司2年之内自愿放弃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优项目建设;三、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进行变更和转让,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本省设备;四、本项目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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