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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9月1 总则61.1 指导思想61. 2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71.4 基本原则71.5 灾害分级82组织指挥体系9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9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02.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12.4 专家组162.5 扑火指挥员162.6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172.7 现场扑救指挥机构173处置力量183. 1力量编成183.2增援力量调动194火险预警预报194. 1预警分级194.2 预警发布194.3 预警响应204.4 预报解除205森林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205. 1森林火情监测215.2森林火情报告216应急处
2、置226. 1分级响应226.2处置措施287应急保障327. 1通信保障327.2 输送保障327.3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327.4 物资保障327.5 资金保障327.6 技术保障338后期处置338. 1火灾调查338.2 火案查处338.3 约谈整改348.4 责任追究348.5 善后处置348.6 工作总结348.7 灾后恢复358.8 表彰奖励359附则359. 1预案演练359.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9.3 预案解释359.4 预案实施时间36附件: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37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383 .县内增援申请及调派通知(模板).414 .森林火情火灾突发事件
3、专报(模板).435 .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使用申请表466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47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我县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
4、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阳山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阳山县边界发生的可能对阳山县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实责
5、任、常备不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周密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乡镇、村(居)
6、和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1.1 5.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15.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1.5.3 重大森林火灾受
7、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或者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或者相邻县(市、区)火场距我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IOOO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者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或者严重威胁、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
8、的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阳山供电局
9、、县气象局、武警阳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
10、工作。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作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
11、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进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挂牌督办影响较大的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和较大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
1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我县民兵分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协调驻军部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负责森林防火项
13、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等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6)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
14、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承担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8)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县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9)县自然资源局
15、: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内杂草及可燃物,并定期组织对公路上边坡高2米范围内护坡植被进行修剪;教育养路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公路路肩及边沟燃烧杂草和丢弃火种而引发森林火灾。(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12)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和指导全县涉山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组建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配备森林灭火机具并加强培训演练,完善旅游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管控进入旅游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