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认定方案.docx
《银川市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认定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认定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银川市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认定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3)75号)精神,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不断扩大全市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规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认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办法等,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培育扶持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自然资规发(2023)1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认定对象主要包括: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绿化经营主体。自治区相关部门已经认定的各类新型绿化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参与市级认定。二、认定条件(一)林业专业大户
2、1 .经营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种植设施果树、花卉5亩以上;种植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果林及苗木2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利用林地40亩以上;生态林经营规模在80亩以上的;2 .具有能够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设施设备;3 .经济效益较为明显,能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二)家庭林场1 .经营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种植设施果树、花卉8亩以上;种植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果林及苗木3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利用林地80亩以上;生态林经营规模在150亩以上的;2 .依法享有农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及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或实行股份合作等形式,林地承包及流转合同规范合法,持有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流转合同等权
3、属证明;3 .有固定场址、合法的生产管理用房,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林业机械;有生产经营方案或发展规划等,有生产记录和档案资料;有比较完善的生产、财务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财务账目;4 .主要从事种苗花卉、造林营林、经济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等经营,林业收(投)入占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80%以上。(三)林业专业合作社1林业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5 .林业专业合作社社员数2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合作社带动当地林业产业发展作用明显;6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川市 新型 绿化 经营 主体 认定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