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细则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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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细则制度1各勘测阶段的水文地质勘察1.1 踏勘阶段(I)广泛收集、研究既有线的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和绕行地段,应进行现场踏勘,为编制“予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水文地质资料。(2)补充了解线路各方案,控制性工程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可能遭受地下水危害的部位。(3)踏勘阶段,不单独编制水文地质资料和图件,仅在工程地质说明素材中说明水文地质条件。1.2 初测阶段应在充分利用既有线和踏勘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重点查明绕行地段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工程和基础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为方案比选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水文地质资料。(1)沿线收集和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
2、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必要时,应提出线路通过的合理走向和位置;对线路工程可能受地下水影响的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场地,应开展勘探、测试工作,初步查明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含水体的位置、水力特性、水位、水文地质参数和边界条件,预测涌水量。(2)水文地质勘察可与工程地质勘察同步进行,当工程场地需要进行专门性水文地质勘察时,应单独进行。对排出地下水的工程,应初步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3)初测资料编制;除在全线地质综合资料中包括水文地质内容外,工点资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水文地质资料附入各专业图件中;进行专门性水文地质勘察的工点,宜单独编制水文地质成果资料。1.3 定测阶段应根据“可研报告”
3、审查意见,在充分利用既有线和初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详细查明改建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水文地质资料。(1)对受地下水影响的地下工程和基础工程,补充收集资料、调查测绘、勘探和试验工作,修正、充实初测水文地质资料,预测涌水地段和涌水量。(2)对排出地下水的工程,应进一步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工程措施建议。(3)定测资料编制:应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修正、补充。完善。1.4 补充定测阶段:与定测阶段相同。2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勘察2.1 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可采用水文地质调绘、遥感技术、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等方法进行,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
4、场地,应采用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水文地质综合勘察方法。2.2 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其内容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天然、人工露头、地表水体等方面;在水文地质调查中,可选择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既有工程进行水文地质类比。2.3 物理勘探,地面物探主要探查含水体埋深、厚度、分布范围和边界条件,查明覆盖层厚度,裂隙发育带、断层破碎带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孔内测并,主要探查含水体的相对富水性、渗透速度,孔隙度、裂隙度和地下水流向,含水体间的互补关系等。2.4 水文地质钻探深度,当建筑物基础底面设计高程低于含水体时,应至基础底面下35米。当其高程位于含水体中时,宜至含水体底面下35米;当含水体较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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