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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一一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约签订合同,由乙负责管理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作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更多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中止时本金交还甲方。合约签定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IOOo万元用作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显著。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呈报将余下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收到通告后未获回复。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余下IoOO万元交易股票展开短线操作方式,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买进100万元。甲晓得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建议中止信托,并要乙索
2、赔因股票买卖给自己导致的损失,而乙指出甲已经预设了投资股市的同意,损失不该由乙去分担。答:(1)甲若想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约与否有效率?(2)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3)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出外经营发家致富,于是掏钱一笔,急于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碍于没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定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税金用作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成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作修路,王某晓得后没则表示异议。但由于资金被侵吞,以致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
3、无法买进资助。答:(1)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2)本案中,村委会发生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犯罪行为与否合法?(3)5名儿童若想建议村委会退还信托财产,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放贷资金由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签约后,银行将财务部之100万元借给某针织厂,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未能收回,银行遂不能将100万元返还财务部。该财务部所属的某公司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财务部与银行签定的合约应
4、当属委托贷款合约还是信托贷款合约?为什么?(2)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为什么?(3)对财务部的100万元资金银行是否负有偿还义务案例4、a股份有限公司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定信托合约,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由b公司管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两年后,a公司因倒闭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命令法院将该笔财产列入结算财产,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存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定信托合约前已成立抵押借款。问:(1)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若想列入结算财产?为什么?(2)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收益权该如何处理?(3)对其中设立了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
5、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回受偿?为什么案例5、某市甲信托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用于投资,期限4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一)甲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帐户上进行管理,未单独立账;(二)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以后,乙企业得到丰厚回报,甲信托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三)第四年头上,甲信托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公司管理运营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问(1)甲信托公司对乙
6、企业的信托财产在帐目的设立管理上是否存在问题?(2)甲信托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3)甲信托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公司管理运营的犯罪行为与否恰当?为什么?导致的300万元损失应当由谁分担?1、a股份有限公司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由b公司管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2年后,a公司因倒闭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命令法院将该笔资产列入结算财产,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存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定信托合约前已成立抵押借款。答:(1)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若想列入结算财产?为什么?(2)
7、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该如何处理?(3)对其中成立了抵押借款的2000万元资产,有关债权人可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缴债券持有人?理由何在?答案要点:+d3fk1q$v9s!z9?(1)无法列入结算财产。根据信托法,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列入结算财产。本案中,受益人存有三个,故应依此规则办理。(2)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信托受益权可以列为结算财产范围依法处理。(3)对于已成立抵押借款的2000万元资产,抵押权人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强制性退还,以供优先债券持有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当事人的通常债权人原则上严禁命令法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但
8、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完全相同:成立信托前就对信托财产拥有优先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债权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强制执行。8o!y:j3f,f,i(i8m.pb2、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四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一)甲信托投资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上进行管理,且未单独立账。(二)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了丰厚P1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三)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
9、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请问:(1)甲信托投资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账目设立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2)甲信托投资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3)甲信托投资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由谁承担?答案要点:(.If+k2i,(1)甲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2)甲信托投资公司无法建议互动收益。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就可以以手续费或佣金形式获得报酬,严禁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以信托财产投资收益分为的方式获得报酬就是为信托法严禁的。6uv5b!f6w;飞S(3)不恰当。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及品格的信任才设立信托的,因此,信托事务一般都需由受托人亲自处理,只有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己的事由时,受托人才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本案中,甲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义务,应对造成的300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丙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应对甲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那是另一层法律关系。4q)v0s0oq$o.j(b(x.p5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