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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简化管理程序,提高评审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内地调研字(2023)3号)有关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评审备案工
2、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备案范围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属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组织评审备案范围:1 .探矿权转采矿权。2 .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3 .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二、评审不备案范围除上述评审备案情形之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组织评审,但不予备案:1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评审的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2 .因产能变化、采矿权有偿处置等原因需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矿业权人提交新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A.资料的送达、受理阶段一、
3、送审资料的准备与送达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申请人),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附件1-1),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1)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符合鄂尔多斯市本级评审(不备案)范围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附件厂2)、矿产资源储量(委托)评审信息表(附件2-2)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因提交材料失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材料涉密内容影响专家做出评审结论的,申请人应携带涉密资料到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办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请人应主动声明。(一)矿产
4、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加盖申请人及编制单位公章。抬头应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全称,申请人应与勘查(采矿)许可证载明或建设项目批复建设主体等一致(不一致的应有相关证明性文件),报告名称应与送审报告文本一致,落款日期应在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有效性证明材料),并与实际送达时间相匹配,申请函内容应齐全、完整、符合规定形式。(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或矿产资源储量(委托)评审信息表):按填写说明填写齐全、完整、规范,加盖申请人及编制单位公章。报告名称应与送审报告文本一致,申请事由符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与勘查(采矿)许可证载明或建设项目批复建设主体等一致。具体要
5、求参见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材料清单及要求。二、送审资料的受理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主要负责对评审备案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级权限进行把关,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形式规范性依据制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进行审查,严格执行评审备案受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入口关。经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接收,认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告知书(附件5);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在
6、评审备案范围内的或者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6)。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受理应在接收后3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正修改时间)内完成。三、抽取专家按照胜任、回避、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申请事由、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工业指标论证情况及可行性评价情况等,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经济等专业的评审专家,组成报告评审专家组。抽取专家工作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B.组织专家评审阶段评审专家组确定后,组织评审会议并出具专家组意见(拟定评审意见书)。一、评审时限要求评审时限自抽取确定专家组之日起,至专家组递交拟定的评审意见书之日
7、止,申请人修改报告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限。根据矿山储量规模及是否需要现场核查,评审时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无需现场核查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无需现场核查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三)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时限为25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核查时间)。二、评审内容及有关要求评审专家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送审资料进行评审。一般应以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专家评审须对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性进行全面检查。评审重点对工业指标、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
8、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等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要求和管理规定的予以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评审:(一)申请材料失实、弄虚作假的;(二)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不合理的;(三)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达不到相应勘查阶段要求的;(四)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或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能满足相应阶段工作要求的;(五)资源量或储量估算结果严重错误的;(六)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其他重大情形,经专家组审议认为不能通过的。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独立提出署名评审意见,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有保留个人
9、不同意见的权利。专家组长应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和复核,综合专家个人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违反回避原则的,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三、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现场核查:1 .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2 .非油气矿产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变化量达到大型规模。3 .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现场核查一般由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负责组织(附件7),形成现场核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申请人应协助和配合现场核查。四、评审会议评审应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不能开展现场评审的,也可采取视频会议、电子签章的形式开展评审(备案)
10、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一般在现场核查当地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现场评审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一)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履行评审会议审批、组织程序,出具书面会议通知(附件8),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派代表参加现场评审会议;组织函审、视频会议评审等的,一般不要求申请人代表到场参加。根据评审需要,邀请矿山所在旗、区自然资源部门参会。在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现场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应组织填写评审备案受理信息表(附件9),报送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要求接受监督指导。(二)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形成专家个人书面署名评审意见(附件10),专家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
11、开展评审,在评审会议专家个人与申请人代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专家个人重要问题及修改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三)需申请人提交原始地质资料的,一般应由评审专家组在审查资料过程中向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提出要求,提前通知申请人在评审会议现场提供;在评审会议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补充查验原始地质资料的,可在专家组意见中明确相关要求及时限,申请人予以配合。评审专家组应对原始地质资料一致性进行全面查验,并在专家组意见中叙述查验情况及结论。(四)专家评审阶段提出的专家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等纸质书面材料须交至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存档,申请人和编制单位应及时复制并按照具体要求认真修改。(五)评
12、审结论现场公布。评审结论分为三种情形,即“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对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在评审会议上形成评审意见。对评审为“修改后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在评审会议上形成评审意见初稿,编制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应酌情组织专家重新评审或按退件处理。对评审“不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应重新申报评审。(六)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的,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修改后的材料。经专家复核符合要求的,出具专家组意见(拟定评审意见书)。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修改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经专家复核(复审)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专
13、家组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五、复核申请人组织完成修改的,分别根据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填写修改意见对照表(附件12),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专家组。专家组收到修改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专家组长应负责组织专家组及时复核,专家组成员应分别在对应专家个人意见的修改意见对照表上签署个人复核意见、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在专家组意见对应的修改意见对照表上签署专家组复核意见。经复核,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修改达到要求的,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综合评审会议、复核及现场核查情况拟定评审意见书,提交复核会议议定。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组织复核会议并确定评审意见书的内容。C.评审、备案阶段申请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提交两套最终的矿产资
14、源储量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按照有关要求,在复核会议拟定的评审意见书基础上,负责对评审备案程序和评审意见书的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评审意见书。属于鄂尔多斯市本级评审(不备案)情形的,只出具“评审意见书”。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的审核签发,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附件12,简称“复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审核签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D.其他1 .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依法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追究责任。2 .根据
15、评审意见书结论予以评审备案后,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负责组织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按规定将评审备案结果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3 .矿业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要求开展勘查、核实和报告编写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对报告质量不过关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将根据报告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一定时间内限制申报评审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4 .评审专家应自觉加强评审工作规则、技术规范、储量管理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现场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补正(修改)复核等工作。5 .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负责对评审备案留存资料(程序性文件)的立档保存工作,评审备案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建档。6 .已签发的评审意见书,发现错误的,通知专家组核实并出具签名的书面说明,履行审核签发程序后予以更正。7 .为切实减少矿业权人负担,市地调院已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劳务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详见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矿产资源领域相关业务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52号)。对于初次申请评审的报告,专家劳务费由财政支付;对于重新申请评审的报告,专家劳务费不再由财政支付。附件17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样式)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