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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及种蛋的产地检疫。2.检疫范围及对象2.1 检疫范围2. 1.1种禽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种鸡、种鸭、种番鸭、种鹅等种禽。3. 1.2种蛋本规程规定种禽的种蛋。4. 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马立克病、禽痘、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3.检疫合格标准3.1 种禽3. 1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3. 1.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2、3. 1.3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 1.4临床检查健康。3. 1.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 1.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禽到达输入地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隔离观察符合规定。3. 2种蛋3.1.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3. 2.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3. 2.3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3.133.1.5的规定。5. 2.4收集、消毒记录完整。4.检疫程序4. 1申报检疫4. 1.1种禽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6. 11.1检疫申报单。4.112需要实施检疫种禽养殖档案中的强制
3、免疫记录。4.1.1.3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1.1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4.1.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禽到达输入地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隔离观察记录及饲养场或隔离场出具的种禽隔离检查证书(附录2)o4.1.2种蛋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4.1.2.1检疫申报单。4.12.2需要实施检疫种蛋供体动物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4.1.2.3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12.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供体动物实
4、验室疫病检测报告。4.1.2.5种蛋收集、消毒记录。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4.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4.3查验材料4.3.1种禽4.3.1.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4.3.12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认动物已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
5、保护期内。4.3.1.3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4.3.1.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禽到达输入地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原始检疫证明、隔离观察记录、种禽隔离检查证书O4.3.1.5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4.3.2种蛋4.3.2.1按照4.3.1.14.3.1.3规定查验相关材料。4.3.2.2查验种蛋的收集、消毒记录是否符合要求。4. 4临床检查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还应当开展以下疫病检查。4.4. 1发现消瘦、头部苍白、腹部增大、产蛋下降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白血病。4.4.2发现生长受阻、瘦弱、羽毛发育不良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4.5实验室疫病检测4.5.1检测疫病种类4.5.11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4.5.1.2种鸭、种番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4.5.1.3种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4.5.1.4种蛋:检测其供体动物相关动物疫病。4 .52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并公布的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需开展相应疫病的检测。5 .检疫结果处理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结果处理。6 .检疫记录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记录。附录:1种禽实验室疫病检测要求2.种禽隔离检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