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供总201730号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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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市供总201730号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市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经费支出,结合市社的实际情况,对机关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财务管理1、市社各项支付、支出报销实行联签管理办法,即由经办(报销)人说明用途并签字,职能处室长、分管领导、财会处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2、推行财务预决算目标管理,强化绩效,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出售和报废,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费用支出(工资、水电费等常规支出除外),由经办管理处(室)事前提出书面预算审批单,并附预算、决
2、算等清单,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社主要领导批准。具体报销时需附预算审批单,并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审批。3、涉及5万元(含)以上非常规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资产处置、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重要经济活动,须经市社党委会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未经市社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对外(市社直属全资、控股企业外)提供经济担保、出借拆借资金。4、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须取得合法、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有权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为使用期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为IOOO元(含)以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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