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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2.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 4应急预备队的组成及其职责3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3. 1监测1.1 2预警3.3 报告3.4 先期处置3. 5疫情认定与发布4应急处置4. 1应急响应的原则5.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应急响应6. 3其他措施4.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4.1 后期评估4.2 责任4.3 灾害补偿5. 4抚恤和补助5.1 恢复生产5.2 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 1通信与信
2、息保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 3应急队伍保障6. 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附则6.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 2预案的解释7. 3预案的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
3、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畜牧业生产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15.2快速反应,高效联动。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等,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等,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15.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
5、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群防群控能力水平,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小损失。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市政府设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
6、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火车站、*海关、*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县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市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1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
7、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县(区)做好较大、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其主要职责:及时提出市指挥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指令、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应对动物疫情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根据动物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负责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承办市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
8、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免疫、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诊断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等工作;依据规定逐级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组织评估扑疫及补偿、疫情损失等费用;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研究,统
9、一协调、解决防治技术、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扑杀
10、动物、销毁、无害化处理时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全市公路水路畅通,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及时运送。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外野生动物的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疫源地采取有效隔离控制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应急期间,做好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做好对外贸易交涉工作。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
11、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禁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交易。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中本市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外市产品的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火车站:负责保证安全、快速地运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情扩散。* *海关: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及出入境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
12、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国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时报告口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 *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力量,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武警*支队:负责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人员隔离、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各县(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可参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制定。2. 4应急预备队的组成及其职责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抽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单位骨干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其主要职责:落实对疫区实施封锁,对疫区内易感动物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实施防疫消毒,对疫区内人员开展生
13、物安全防护,对受威胁区实施紧急免疫、紧急监测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3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3. 1监测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历史疫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疫情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海关。3.2. 警3.3. 1预警级别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
14、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4. 1.1蓝色等级我市相邻地区发生一般动物疫情时;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或在检测中发现免疫密度低于70%,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3.2.1.2黄色等级我市相邻地区发生较大动物疫情时。3.2.1.3橙色等级我市相邻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或者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菌毒种丢失时。3.2.1.4红色等级我市相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时。3.2.2预警
15、响应相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采取监测、消毒、免疫和扑杀易感动物等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涉及人畜共患病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3.3.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的形式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可请求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2个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