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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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我市临时用地审批职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3)105号),临时用地审批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等6个事项已被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2023)第四条,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依职责,我局承接了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结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区已
2、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实践,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o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我区现有的深圳市福田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6号)仅对临时用地进行规定管理,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18号,下称“原办法”)则未明确区分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和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且原办法中若干规定已不合时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19)213号),进一步规范了临时建设行为。因此,有必要结合该通知的规定、现有审批实践
3、以及“深圳90”改革要求,制定符合当下需求的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以指导我区更好地开展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二、办法起草内容说明(一)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第二、三条)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于福田区内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工作”,第三条进一步将“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界定为“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明确了职责分工(第五、六、十九条)明确了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是辖区内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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