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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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消防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条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
2、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直流充电桩等,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建设,为其个人使用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二)专用充换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三)公用充换电设施:指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包括交通枢纽、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
3、、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第三条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使用单位分别为:产权单位:依法享有充换电设施所有权的各类单位或集体的投资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运营单位:指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履行经营责任能力,利用自有充换电设施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充换电设施经营服务的法人企业。运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经营项目。(二)
4、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三)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充换电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四)有自有运营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应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实现充换电设施的智能运维,并对充换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并将运营的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自有充换电设施及平台都应具备电动汽车电池的过温、过压、过充、过流等故障的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功能。鼓励企业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五)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换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5、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六)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使用单位:指通过租赁、购买充换电服务等方式,接受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充电服务的单位。第四条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产权及运营单位负责充换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换电设施设计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安全标准。充换
6、电设施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安装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的直流充电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汽车库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成果应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类专项审查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通过消防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在充换电设备选型中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采购、使用的充换电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和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三)充换电设施建设工程中,高压部分(10千伏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由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
7、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包含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四)所选取的充换电设施施工单位须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督促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住建部、电力行业的相关安全手册及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六)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竣工安全验收,鼓励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和试验检测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入网安全检测和电能质量检测。第六条 对设置在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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