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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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表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1(一)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优化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2019年年底前2加快确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19年
2、年底前32023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2023年年底前4稳步推进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原则上在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5全面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
3、细化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2023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完成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结合河湖长制实施,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年底前加快重要水体达标方案和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编制实施,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通过综合采取“拆、堵、关、停、限、治、补”等强力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6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以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断面,荆州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等5个国控断面为重点,兼顾部分月份为劣V类国控
4、断面和网湖、汤逊湖等2个劣V类省控点位,编制完善断面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施策,力争2019年年底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2023年年底前,巩固劣V类国控断面消除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力争消除劣V类省控点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2023年年底前7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紧扣河湖永畅长清目标,深化和完善河湖长制,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抓实河湖长履职,加强巡河巡湖管理,推动湖北省全面推行河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3年)和省级一河(湖)一策深入实施,推行健康河湖示范创建工作。聚焦河湖
5、长制提档升级重点任务,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二)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指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年底前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综合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全口径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
6、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2023年6月底前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各相关城市根据生态环境部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2023年6月底前,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完成溯源和部分整治2023年6月底前一序号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
7、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2023年年底前8(三)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严格产业政策,严禁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向我省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按照谁设置、谁取缔(淘汰)的原则依法予以取缔(淘汰)。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持续推进9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列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企业按期完成。2023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省经信厅(全省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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