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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城镇燃气现状及风险分析1.7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工作机构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3.1 预防工作3.2 监测预报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3.5 预警响应行动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即时处置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应急安全与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信息与通信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2、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健康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技术储备与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与培训7.2 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附件8.1 名词术语8.2 制定与解释8.3 生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供给过程中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将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淮安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3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3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燃气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大面积严重泄漏并引起爆燃、爆炸失去控制,需紧
4、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30人以上一次性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引起爆燃难以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
5、供气能力下降,造成城市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或引起燃烧,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3人以上1()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燃气事故包括:(1)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故障,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造成3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标
6、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区域内,在城镇燃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各类城镇燃气事故的防范与处置:(1)一般及以上突发城镇燃气事故;(2)超出各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突发城镇燃气事故;(3)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全区镇街道、燃气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工商企(事)业单位自建燃气设施,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
7、使用等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相关应急处置从其相应监管部门规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意识。(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
8、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突发燃气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4)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6城镇燃气现状及风险分析1.6.1气种主要特性气种热值(千卡/立方米)主要成分爆炸极限相对密度天然气7500-9000甲烷5-15%0.62液化石油气21000-29000丙烷、丁烷等
9、2-10%1.55-1.851.6.2事故主要因素(1)城镇燃气气源单位或天然气门站上游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城市气源中断的;(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区域供气的;(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的;(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6)人为外力作用破坏燃气设施(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影响大
10、面积区域供气的;1.7应急预案体系1.7.1 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应急预案为清江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指导我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7.2 全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手册组成。1.7.3 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由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宣传部
11、、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燃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供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及修订清江浦区燃气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协调镇街道做好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2.2 工作
12、机构2.2.1 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燃气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负责甄别突发燃气事故级别,初步提出预警建议;负责解释和修订区级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建立专家库,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相关单位及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燃气事故舆情
13、研判和应对工作,指导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引导舆论导向。必要时,直接负责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2)区总工会: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3)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当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生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5)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全区天然气供应时,负责与其它省市、国家相关部委有关天然气生产、调度和供应的
14、组织协调;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6)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应急所需的电力保障。(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救治和运送伤员;组织医疗救治单位保障救援。(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11)区民政局:负责燃气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殡葬等善后事
15、宜。(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13)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分析燃气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对事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14)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事故灾情的控制与扑救;救助、疏散遇险人员。各园区、镇(街道)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资源,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以上未尽之处,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各单位的职责执行。2.2.3 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燃气事故时,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的园区、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工作组。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相应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地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燃气事故时,在省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现场先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