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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3)74号各地市工程造价站(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3)11号)有关要求,统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编制规则,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编制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站反映。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3年4月2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编制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3)11号)有关
2、要求,统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人工指数)编制规则,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标定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的人工指数,是指建设工程人工费在各时期与基准期相比的市场价格变化率,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劳务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人工费的影响程度的指标。第三条我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开展人工指数的测算、评审、发布、评价等编制工作,适用本规则。开展其他造价要素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或者其他有能力发布指数的单位开展相应的编制工作,可参考本规则。第四条编制人工指数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第五条人工指数采用定基指数,基准期指数值设为1
3、00.00,发布的指数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六条省标定站结合国家计量计价标准相关规定,制定指数调差法应用规贝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应用规则有修改建议的,应提请省标定站修改发布,以保证全省规则的统一性。第二章准备第七条开展人工指数编制前,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先制定技术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适用范围、评审方法、发布频率、发布途径、成效评价等。第八条人工费的权重、工种类型应来源于与指数相应的典型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造价成果。各类型工种价格应来源于建设、施工、劳务、咨询等领域所掌握的市场价格。第九条入选的典型工程项目应属于能代表该类指数相应工程在本地区当前及未来两年内投资建设的
4、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建造标准等业态的项目,并随着业态变化做动态调整。典型工程项目应尽量收集充足,收集的数量直至人工费权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趋于稳定为止。第十条入选的典型工程项目应记录其工程地点、计划工期、工程属性、工程规模、结构类型、施工工艺、建造标准、资金来源、计价依据、价格水平、编制方法等基本信息,并梳理其造价成果数据,剔除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非常规费用、自定义以项或平方米建筑面积”表现的费用以及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畴的费用,提高造价数据的代表性与合理性,保证费用可分解为工料机等要素价格。第十一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由建设、施工、劳务、咨询等单位组成的工种市场价格采集队伍,明确
5、相关单位采集数据的要求以及报送的程序、时限、频率、凭据等。有关单位在报送市场价格的同时,必须附上标明工种单价及其用工数量的劳务合同或发放工人工资金额、数量的凭据,以备查其市场价格的真实性。未有标明凭据的,需提供能计算或换算为工种单价、用工数量的相关资料,如图纸、劳务工作量、工作时长等资料。第三章测算第十二条人工费的权重、工种类型通过以下步骤在其对应的典型工程项目库中统计、分析获得:1 .形成测算用的造价成果。将库内典型工程项目的同类分项项目进行合并,汇总整理后形成一份用于测算的造价成果,并获得该成果不含税造价总额Co和人工费总额Rt,以及该类指数对应的人工费权重B,计算公式如下:B=RtCo2
6、 .形成主要分项项目集合。分项项目按其包含的人工费从高到低排列,逐行累计人工费,直至第n个分项项目使得累计的人工费金额占人工费总额Rt的比重(Pn)大于或等于80%为止,计算公式如下:匕(Ri)%=100%x生产式中:Pn累计到第n项时的分项项目人工费占比;Ri第i项分项项目的人工费;Rt人工费总额。则1至n个分项项目形成了人工指数对应的主要分项项目集合。3 .形成工种类型集合。分析主要分项项目集合的每个分项,以其完成施工任务的主要工种作为该分项项目匹配的工种,如浇筑混凝土梁,其匹配的工种可为混凝土工。按匹配的工种类型对各分项项目进行合并,然后按照合并后工种费用金额从高到低排列,则形成拟分析测
7、算的工种类型集合及其对应的人工费,并累计各工种人工费总额Rso4 .获得各工种的权重。工种类型集合的各工种,按其对应的人工费占各工种人工费总额RS的比重作为该工种权重,计算公式如下:Wk=RkRs式中:Wk工种k的权重;Rk工种k的人工费。第十三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科学梳理自身收集掌握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偏离较大的市场价格信息宜采用四分位数(Quarti1e)法,取1.5倍四分位距(Inter-Quarti1eRange,IQR)剔除。偏离较大的数据剔除后,采用单价与数量结合的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合理确定报告期各工种市场价格。第十四条报告期人工指数计算公式如下:一
8、1(%畋1式中:Io一基准期的人工指数值;Ij报告期j的人工指数值;PkO基准期工种k单价;Pkj报告期j工种k市场单价;Wk工种k权重。第四章验证第十五条人工指数对应的人工费权重B趋于稳定的验证按以下步骤进行:1 .按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计算典型工程项目池中人工费权重B,记为B1;2 .人工指数典型工程项目库中增加符合本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新典型工程项目,当新增的金额达到典型工程项目库原总金额的30%时,可暂停增加新项目;3 .重新计算新的典型工程项目库中人工费权重B,记为B2;4 .计算B1、B2的偏差B=B2-B1;5 .当3小于等于1%时,可以判定为人工费权重趋于稳定。当阳大于1%时
9、,则人工费权重尚未稳定,需要继续增加新典型工程项目,重复24步,直至满足用小于等于1%为止。第十六条人工指数测算结果的质量,可结合人工指数趋势线按以下步骤进行验证:1 .添加人工指数趋势线。人工指数趋势线宜采用3周期简单移动平均线(MA3),计算公式如下:Mj=(Ij+Ij-+Ij-2)/3式中:Mj报告期MA3移动平均值;Ij报告期人工指数值;Ij-I,Ij-2分别表示前一期、前二期的人工指数值。2 .当报告期人工指数测算值Ij与MA3移动平均值Mj偏差(IIj-Mj|)大于5%的,应结合宏观政策、市场情况查找偏离原因。偏离不合理或者无相关凭据支撑的,应按本规则重新测算报告期人工指数。第五章
10、评审第十七条首次发布前,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对人工指数编制成果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后,人工指数应当内测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后有重大改变的,再次组织专家评审。第十八条通过评审和试运行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人工指数编制成果、征求意见、评审意见以试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省标定站。第六章发布第十九条经报送省标定站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按职能规定自行发布,或按管理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同时抄送省标定站。第二十条指数发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半年发布一次。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当市
11、场价格波动频繁时,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相应增加发布频率。第二十一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指数时,应当在显著位置披露指数基本信息及各方意见反馈渠道。第七章评价第二十二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开展指数应用效果的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座谈、研讨,听取意见并予以修正改进。第二十三条为确保人工指数代表工种及其权重持续地与人工指数适用地域、相应工程类别相适应,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每年新增代表性工程到典型工程项目库,同时淘汰项目库中代表性不足的工程,并按本规则更新人工指数的代表工种类型及其权重。第八章管理第二十四条省标定站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工指数管理平台,为各地提供测算参考使用的基础数据与计算模型,并对各地测算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对各地编制成果的质量及其资料和运行效果进行复核、验算,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五条凡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发布人工指数的其他编制主体,均按本规则有关规定接受省标定站的核查。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省标定站负责管理和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