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化“五好”“放管服”园区建设十二条实施方案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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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强化五好 放管服区建设十二条实施方案6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助推五好”园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十二条措施:1 .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审批、一个主体服务。支持跨行政区域的园区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其他园区行政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相关改革方案由省级以上园区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且未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园区,所在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
2、,园区可以根据审批权限委派工作人员集中办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主动协助办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各条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全链条向园区放权赋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聚焦园区实际需求,实行一园一策,做到应放尽放,推进标准化赋权、差异化承接,逐步有序放到位。放权赋权方式可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对确实不能直接下放或委托园区行使的事项,原则上应采取服务前移或其他方式办理,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全链条闭环审批模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三)推进审批监管联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厘清
3、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制定发布与园区审批权限一一对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对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的园区,建立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双推送、双报告。园区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步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监管部门依据园区审批结果信息,全面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推进信用监管,并向园区推送监管信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四)赋予审批服务和监管系统端口权限。省、市相关部门应当向园区赋予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企业开办等审批服务、监管系统和业务专网的端口、权限,
4、实现与园区使用的业务受理平台双向对接联通,确保相关审批服务系统打通到位、端口开放到位、账号配置到位、业务数据共享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等省直相关部门)2 .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五)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协同园区立足于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等具有园区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园区企业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开设园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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