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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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成都市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13号)精神,结合崇州市北部粮经旅融合发展园区发展情况,特制定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主体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崇州市北部粮经旅融合发展园区域内农业管理部门、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国有公司。二、支持环节(-)基地建设。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构建都市现
2、代农业产业生态圈,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二)设施装备。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四)科技支撑。支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智慧化、数字化农业园区。(五)主体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三、资金使用
3、(-)补贴资金。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计划补贴资金IoOO万元。(二)补贴标准1、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本项目总投资的50%;2、融合发展、科技支撑等子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15%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市财政资金总额的20%;3、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36%;4、对于多项任务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的,不得重复补助。(三)补贴方式1、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先实施后补助的形式。2、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
4、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3、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支出。四、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五、申报程序(-)自愿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请在2023年1月10号前向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地点: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联系人:粟佳美,联系电话:。申报时需要提交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二)评审公示。崇州
5、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确定崇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最后审查结果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三)审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四)承诺保证。为确保项目能按时顺利完成,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后,项目实施业主必须对项目实施建设进行承诺,并交纳申报专项资金总额10%的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额退给项目实施业主。六、组织实施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后,项目申报业主方按照项目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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