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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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甲方(缴存单位):甲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乙方: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协议是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乙方)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甲方)就使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大厅”)达成的授权约定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实用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基本规定(一)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业务大厅时,应当直接从宜春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n.)处登录,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
2、行承担。(二)网上缴存业务服务是指乙方通过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向用户提供的网上办理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以及查询等日常缴存业务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实际提供的为准。(三)数字证书是指乙方或第三方发放给甲方,用于甲方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和进行身份验证或对发送给乙方的网上业务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工具。(四)业务指令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服务大厅发起办理的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以及查询等各类业务申请和指示的统称。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意并遵守乙方网上缴存业务办理有关操作及遵守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
3、U-Key管理办法的有关U-Key的使用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二)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的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以及查询等日常缴存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实际提供的为准。(三)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协议项网上缴存业务提出签约、变更或终止等申请;甲方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后,仍可在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四)甲方办理单位网上缴存业务,应遵守国家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乙方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网上缴存业务,甲方保证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的业务申请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并承诺妥善保管办理网上缴存业务的相关
4、资料;甲方应及时关注乙方通过业务经办网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配合乙方的网上缴存业务管理工作。(五)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单位网上缴存业务的签约、变更或终止等手续的,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需办理领取数字证书,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六)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短信验证码等发出的所有业务指令均视为甲方所为,视同甲方已同意并签章,甲方对其发出的所有业务指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七)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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