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x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3)63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3)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
2、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
3、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省经信厅、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六条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
4、化部有关文件要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全国统一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培育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设,省经信厅和各市、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拥有管理人员帐号和相应权限。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七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发布,本省遵照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经信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九条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信息和
6、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将审查通过的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年度培育计划确定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
7、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省经信厅备案,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优质 中小企业 梯度 培育 管理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