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零星物资询价采购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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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零星物资询价采购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节约资金,结合医院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对预计年采购量单项超过5万元的非医疗用物资或服务,如电脑耗材,五金材料,办公用品,打印纸、印刷品、被服、燃料等,在每年第四季度内由采购科室负责编制采购目录,审计科、财务科、监察科共同参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报价等方式确定此类物资当年的供应商。如以上几种方式在执行过程中经两次邀请仍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由采购科室、分管院长、审计科、财务科、监察科、院纪委集体讨论确定供应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科室备案。二、对预计年采购量在5万元以下,需要经常采购且价格浮动频繁的物资,
2、如日化用品、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劳保用品等,由采购科室负责制定出所需上述物资的品名、规格目录,必要时可标明使用量,在年底由采购科室牵头,审计科、财务科、监察科协办共同完成询价工作。询价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需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服务及质量等进行比较,由以上四个部门对询价结果做综合比较,确定当年该类物资的基期价格,形成基期价格汇总表,并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科室备案。执行基期价格过程中,如遇涨价事件:1涨幅在基期价格的1096以内(包括10%)由采购人报采购科室负责人审批采购,并做好记录;2 .涨幅在基期价格的10%30%以内(包括30%)由采购科室报审计科、报主管院长审批;3 .涨幅超过基期价格30%的,由采购科室、审计科、财务科、监察科集体询价讨论决定。三、临时出现不可预见的且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未在基期价格汇总表中的的急需物资可报审计科事后审计,5000元以上的报审计科事前审计,由申请科室提出物资采购申请。流程如下:采购员将科室的使用申请计划报主管科长审批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由采购科室报审计科后方可按计划采购。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使采购行为更有利于监督,进行询价采购时除按程序进行操作外,还需写出采购询价报告,报主管医院领导及纪律监督部门。采购询价报告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询价日期、询价单位、询价结果等内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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