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伍引进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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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队伍引进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劳动力市场资源紧缺的现状和趋势,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施工规模和劳动力需求,现制订公司施工队伍引进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扩大公司劳务队伍资源,保证劳务作业人员存量,通过施工队伍的“准入清出”竞争机制,提高劳务队伍的服务配合意识,望各用工单位认真执行。第一章施工队伍的引进、考察第一条 公司多种渠道筹措劳动力资源,当前主要采用集团、公司、项目三方推荐,公司总部、项目经理部二级考察的方式引进施工队伍,未经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队伍不得使用。第二条 由公司劳务管理部牵头组织,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如该队伍由项目推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考察
2、水电队伍)参与对新队伍的考察。第三条考察包括参建工程实地考察和对所属劳务企业考察两部分,考察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现场实体工程质量。二、安全文明施工。三、场容管理(含料场管理)。四、办公区、宿舍、食堂管理。五、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六、施工总承包方对该队伍的评价。七、劳务企业资质等级、业绩、注册资金、承包工程范围等。第四条各参与考察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管理要求,制订对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队伍的考察标准。第五条 各参与考察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考察评审意见,填写施工队考察评价记录,劳务管理部汇总评审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经主管领导批准合格的施工队伍,进入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资源库。第二章
3、劳动力资源管理第六条 公司对劳动力资源实行“入库”管理,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资源库并在公司0A办公平台上发布,实现资源共享。第七条劳务管理部根据施工队伍季度考核评价结果、集团、市建委等外部评价信息,对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资源库进行口常维护,纳入经考察合格的新队伍,清出不合格队伍。第八条公司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数据库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在施队伍,第二部分为备选队伍。第三章施工队伍的使用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选择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资源库内队伍参与劳务投标,如需使用新队伍,必须经考察合格纳入合格劳务企业及施工队伍信息资源库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在劳务前期策划阶段确定使用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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