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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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8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
2、项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建立项目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申报和择优筛选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监督、考核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重点,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3、进行跟踪监督、考核验收和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防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绩效管理。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以项目法分配为主,也可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等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向结合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法依据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执行。第六条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省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使用。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行安排和使用。第七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新型
4、工业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如下:(一)支持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做特做优、新兴潜力产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支持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为主要支撑的“两区六基地”。(二)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聚焦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发展,加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载和吸附能力,培育打造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
5、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开发区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发展质效。支持开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引导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导向,推动开发区实现和引领高质量发展。(三)支持创新发展。大力推动“六大科技战略行动”,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开展关键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全面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四)支持融合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
6、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融合示范试点,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五)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加快推动“链主”型龙头企业再上新台阶,培育一批百亿级、十亿级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创建,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六)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清洁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工业固体废
7、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引导开发区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磷石膏、镒渣、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和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工业能效、水效提升,支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节水改造、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领域的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七)其他。
8、保障会议会展、工业产业招商、项目专题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公告、咨询论证评审、投资统计分析、项目后评价等工作经费。(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专项资金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等。第八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行政事业机构日常运转开支和人员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三)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支出;(四)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改扩建及违规装修等支出;(五)交通工具购置、通讯设备购置及运行支出;(六)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一)直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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