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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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新建预拌混:疑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散装水泥应用体系,促进茂名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用2025)(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中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含经批准建设的项目自用非经营性临时搅拌站)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发展规划、用地指标保障及用地要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位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茂名市散装水泥“十四五”规划等,具体位置应由属地政府会同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落实。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分别纳入属地储备土地库管理,按照谁储备、谁收益、谁保障的原则,分级保障搅拌站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证书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3、(混凝土搅拌站)。第四条【用地出让程序】新建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建设用地(含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指标),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拟定地块规划条件方案前,或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或流转之前,就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书面征求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选址经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新增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土地收储入库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组织公开出让,按需委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实施公开挂牌交易。第五条【规划确认等审批程序】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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