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整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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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知识整理汇总一、法律基础与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的特征、形式和效力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总称。1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概括性)(利益导向性)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可预测性)2 .法的形式补充知识:我国政府组织架构权力机关(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机关(行政权)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最高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XX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
2、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XX地方XX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特别行政区的法-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别行政区制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规章(XX办法)-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3、。3 .效力等级及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一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4)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之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
4、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的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4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平等、横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纵向5 .仲裁(1)概念-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2)仲裁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处理)。不适用仲裁法a.劳动争议;b.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
5、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 .民事诉讼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争议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
6、,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1)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一个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
7、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3)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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