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对建筑平面设计中消防问题研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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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建筑平面设计中消防问题研讨一、消防车道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对消防通道的规定,均要求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m。在设计和审查中,大部分工程均能在沿街面按规范开设消防通道,但因消防通道通常在沿街商业价值高的店面中设置,故净宽和净高时有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出现。如以轴线距离4m,板下高度4m代替净宽4m的规定,因柱宽、结构梁高及粉刷、装饰层等因素,经常造成审查及验收中净宽净高小于4m的情况出现,因此在设计当中,应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配合设计,并适当留宽,以满足实际施工后的使用要求。在许多城市建筑的周边,并
2、未有开阔场地作为扑救面,因此消防车道就成为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的消防员扑救场地,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关重要。但在高规中对此仅有宜大于5OOnT的建议性规定,较为模糊,在设计、审查中常常造成争议,建议根据建筑类型对其明确化,并且采用强制性规定。二、通过连廊、裙房连接的建筑在许多建筑设计中,两栋及以上的建筑物常常通过连廊或裙楼组成建筑群体,因此,在消防审查中时常会就该建筑群是否视为一个整体而产生讨论。根据笔者审查经验,对此类建筑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建筑性质、单体建筑之间的功能联系、设计者的使用理念关系等进行判别,从而确定。对教学楼、多层医院病房楼等通过连廊联系的楼群,在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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