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讲_汇票的具体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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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八、汇票的具体制度(一)汇票种类1.银行汇票(I)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2)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收款人可以是申请人所指定的人,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3)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基于所收妥的金额填写“汇票金额”。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汇票后,由其自己或者取得汇票的相对人根据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另行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其数额不得超过汇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才是票据金额,系票据权利人有权请求支付的金额。2.商业汇票银行之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的汇票。(1)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由付款人(银行)予以承兑。(2)商业承兑汇票:以银行之外的人为付款人,并由付款人予以
2、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中,出票人自己可以兼任付款人并予以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中,出票人自己也可以兼任收款人。(交易对手方为付款人,并予以承兑)(二)汇票出票1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汇票出票的款式(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下列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总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本票支票表明“汇票”的字样表明“本票”的字样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无条件支付承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付款人名
3、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例题2016年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OA.汇票金额B.收款人名称C付款口期D.出票口期【答案】ABD【解析】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4、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可以记载事项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提示】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不同。(4)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教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5)记载无效事项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不得在票据上表明不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如有此类记载,出票行为仍然有效,但是该记载无效。(6)记载使票据无效事项票据上所记载的出票人对付款人的付款委托并非无条件的,而是附有条件,不仅该记载无效,而且出票行为也无效。【提
5、示】因为欠缺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无条件付款的委托”。3 .汇票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使其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2019AQI)(2)对付款人,使其成为票据关系人,因为付款人尚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义务人。【提示】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成为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债务。(2019AQ3,2019BQ4,2018AQ4,2014Q2,2012Q1)(3)对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三)汇票背书1概念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
6、行使。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提示1】票据权利转让二背书+交付【提示2】背书转让以后,原持票人变成了当前持票人的前手,从票据权利人变为了票据债务人。4 .转让背书的款式(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转让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7BQ2)【提示】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但补记之前由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017BQ1)(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应当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C
7、(3)可以记载事项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019BQ3,2017BQ4,2015Q2,2012Q2)(5)记载无效事项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如果作出免除担保承兑、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该记载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6)记载使背书无效事项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提示】部分背书、分别背书无效。5 .转让背书的效力(1)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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