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讲_重整计划的执行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和终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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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节重整制度三、重整计划的执行(一)重整计划的执行1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例题2019年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A.债务人B.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C.管理人D.人民法院【答案】A【解析】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2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应自决议通过之日
2、起10日内提请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不批准变更申请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重整计划的监督在重整计划中应当规定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1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2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3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和监督期间原则上应当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和调整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根据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管理人工作量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其中,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报酬
3、应当根据管理人对重整发挥的实际作用等因素予以确定和支付;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根据管理人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与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实际受偿比例和受偿时间相匹配。(2023新增,九民纪要)4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5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三)重整计划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
4、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2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2019AQ5)3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已经受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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