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讲_破产宣告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终结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的概念与分类实质程序合并破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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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节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1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提示】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破产原因消失,可以通过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非“裁定驳回申请”。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确认和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后,债务人出现应当宣告破产的法定原因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3 .人民法
2、院依照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回顾与总结破产申请受理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破产人破产债权二、别除权1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2 .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
3、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3 .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4 .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2015Q2,2013Q1)5 提示1】物保仅以设定担保的物的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6 提示2】不是作为人保的保证人破,而是作为提供物保的担保人破。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
4、)破产财产的变价(财产-cash)1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提示】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强制批准。2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3 .对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监督(2023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4 1)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
5、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5 2)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6 3)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管理人纠正。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7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应当责令管理人停止处分行为。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提交债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通
6、过后实施。(二)破产财产的分配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提示1】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上述(1)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提示2】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
7、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2 .欠付职工工资(1)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高出的部分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3 .税款滞纳金(1)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2)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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