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讲_破产申请的受理.docx
《第61讲_破产申请的受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61讲_破产申请的受理.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三、破产申请的受理(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2)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根据相关规定,其异议不能成立.(2017AQ2)(3)破产案件的诉讼
2、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BQ2)【提示】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因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的,因申请人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该裁定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以上述清偿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为由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查实后应当予以支持。(2023新增,九民纪要)【提示1】破产法第31,32条主要论述“破产撤销权”。【提示2为避免债务人在
3、破产开始前突击清偿个别债权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例题2016年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C.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拨付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答案】C【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2 .除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
4、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2016AQ1)5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
5、者未按规定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
6、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2018AQ5,2018BQ5)破产宣告【提示】区别在于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受理时不具有破产原因:裁定驳回申请接收受理,审理中破产原因消失:继续审理II未接收不受理(裁定不予受理)8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系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初步认可,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除非存在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破产申请。(2023新增,九民纪要)【提示】破产申请受理后一般不得撤回之原则,因为此时破产程序已经启动。回顾与总结f立即偿债(破产案件
7、诉讼费用破产申诺的受理,债权人申谙:5日(通知)7日(异议)10日债务人申请:15日受理:5日(通知申请人&债务人)+15日(债务人提交资料)不予受理未接收申请驳回申请撤回申请(二)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程序1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提示】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2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利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1 破产 申请 受理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