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讲_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特别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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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破产债权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1 .破产债权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提示】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2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17BQI)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
2、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AQ4)4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加速到期)5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6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提示】破产程序的概括执行性质决定了必须先对债权进行等质化处理:(1)非金钱债权金钱化;(2)履行期限统一化;(3)不确定债权确定化。等质化处理,是破产程序作为集中、概括清偿程序的技术性考量。(补充)7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8 .
3、连带债权人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9 .补充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如债权人会议中的相关权利等)【例题12017年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于申报的破产债权是(),A.税收债权B.社会保障债权C.职工劳动债权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答案】C【解析】债务人
4、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例题22013年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10 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C.债务人所欠税款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答案】AC【解析】(1)选项A: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应当申报;(2)选项BD: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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