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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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湄潭县湄江街道双拥路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564100),来信请注明“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对文稿的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DItXgSj4221232o意见反馈截止时
2、间为2023年7月26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湄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湄潭县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市场主体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二、评价规则(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食品安全“红榜”名单予以公开表扬,以资鼓励。1 .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2 通过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的;3 .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4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或有特色的;5 .媒
4、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众等推荐值得鼓励、推广的经验做法,经各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榜”名单:1 .一年内累积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2 .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3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4 .被省、市、县(创建办、平安办)在“平安检查”、“文明创建”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5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行为,经教育提醒,限期整改,
5、仍整改不到位的;6、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着装不规范,加工场所“脏、乱、差”,未落实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相关要求,出现茶叶落地或从业人员用脚踩踏茶叶等污染茶叶行为的;7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一项重点项:(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的;(2)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4)发现利用回收的废弃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8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二项(及以上)一般项:(1)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现象的;(2)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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