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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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新罗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龙岩市新罗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我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第四条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
2、、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支撑。第二章交易服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数据库,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统计分析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第六条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等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
3、布。按照数据归集标准,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接入到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第七条各镇(街)负责指导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拟交易项目权属、合规性进行审核,做好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交易资料归档备案等工作,具体由乡村振兴和企业服务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各镇(街)建立村级信息员(经纪人)制度。村级信息员主要承担收集、登记、报告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联系、协助农村产权出让方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现场勘察、完善交易资料等工作。第三章流转交易内容、方式及程序第九条试点期间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林权。包括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
4、所有权、使用权。(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土地经营权。(三)“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五)农(林)业碳汇。第十条试点期满后,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具体品种根据相关政策适时公布。在确定入场交易品种时,应当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并经区农业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流转交易应当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的底线。第十一条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
5、织所有的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都必须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第十二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交易时,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前审核。由镇(街)乡村振兴和企业服务发展中心组织辖区内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交易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二
6、)交易申请。由出让方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三)委托受理。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予以受理。(四)发布交易公告。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公告在其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期原则上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五)受让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七)组织交易。由区农村产权交易
7、中心根据交易公告、交易规则要求组织资格审核和交易。(八)成交公示。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其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转让方信息公开栏(官网)等渠道发布,发布渠道不得少于3种。自确定受让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九)组织签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十)交易结算。产权交易款项包括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别开设独立账户进行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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