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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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新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印发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工2015)33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云府(2017)3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一般公共预算相互衔接。符合我县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实际,并与我县原有政策规定相衔接。(S)收支有度,量力而行。坚持收支平衡,预算收入根据县当年预计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度结
3、余编制,留有余地;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收支有度、量力而行、不列赤字。(四)分级编制,全面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并要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全面覆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以及其他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含县属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述企业以下统称县属企业。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县财政部门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2 .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 .部署、审核、编制县预算草案,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
4、向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批复;4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季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部署审核和汇总编报县决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向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批复;5 .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和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二)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县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1 .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2 .组织县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编报、审核、汇总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
5、、季报等工作;3 .审核县属企业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草案,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4 .向县属企业批复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告。(S)县属企业主要职责:1按照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 .根据县属预算单位的要求,向其报送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草案;3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4 .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的县属企业由县属预算单位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分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二章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6、第六条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收入、上一年度结余、上级对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其中本级收入的具体收取范围和比例为:(一)利润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原则上按30%的比例上交。具体收取比例,由县属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方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二)股利、股息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县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股利、股息收入原则上可用于支
7、持该企业的改革发展。(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净收入,按100%上交。(四)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按100%上交。(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县政府的决定上交。第七条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上解上级支出。其中本级支出主要包括:(一)资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设县属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县属企业增加资本金,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二)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弥补县属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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