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慈溪市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慈溪市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提升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规范企业运营,加强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管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慈溪市共享电单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制订依据(一)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39号)三、主要内容(一)工作机制。成立市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组成,可视情邀请行业专家以及
2、市民代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二)考核形式。考评采取扣减计分方式,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5分。考核期末,从总分IOO分中各扣减分值后得到考评总分。考评内容及权重如下:规范经营(40分)、停放秩序(35分)、骑行安全(20分)、行政处罚(5分)。(三)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1 .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分数低于60分、高于60分(含)低于80分的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按批准配额车辆数的50队30%回收车辆,期满后经验收整改仍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回收车辆不得参与运营。2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或企业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回收完车辆,弄虚作假、拒不执行、不按比例回收车辆的,由考核小组认定,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市运营。3 .每年年底根据总量控制原则调整一次配额,由考核小组认定,择优奖励现有运营主体或择优选择新品牌投放市场。分三档执行:(1)第一档:年度评分高于90分,下一年度新增投放配额。(2)第二档:年度评分低于90分高于80分的,保持现有投放额度不变。(3)第三档:年度评分低于80分高于60分的企业,核减其现有额度的20%o四、解释单位该文件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慈溪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6月26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慈溪市 共享 电单车 服务质量 考核办法 起草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