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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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提升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内外贸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持续提质创新发展,实现规模、贡献双跃升,制定本政策意见。一、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支持现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产业集聚程度和地方经济贡献。支持古塘街道老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通过项目申报方式允许有条件地改造提升,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预算资金200万元),用于打造跨境电商类、直播基地类、平台合作类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引进培育信息技术、物流服务(海外仓服务)、财税合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同时注重产业集聚区生活配套业态
2、发展。争取三年内打造3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建成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形成初具规模的电商社区。(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古塘街道)二、加快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开拓市场。探索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直销模式,成功注册直销分公司并进限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当年度新注册天猫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于申报年度新注册京东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于当年度在第三方跨境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给予每家店铺0.5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市商务局)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以电子商务
3、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引领,进一步排摸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情况,引导设立独立电子商务公司,并纳入国家限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展“扶大引强”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网络销售1亿元、2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平均值为基数,后三年按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分别给予85%、90%、95%的奖励;对市外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参照以上执行;对国内外知名家电等品牌企业在慈溪设立电子商务公司,且在慈溪采购超过80%的,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自引进次年起以引进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按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给予95%的奖励,连续三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4、统计局、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瞄准产业变革、消费升级方向,持续加大数据服务投入和研发设计投入,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和产品竞争力。支持国内电商企业以自主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互动的营销体系,自主品牌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IOO万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一“独立站+平台”双轨并行方式发展DTC模式,打造自主品牌,按自主品牌每出口额IOO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近三年内入选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建设产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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