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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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政策,同时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房屋征收安置进度,结合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建建字202353号)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概念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用于购买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书面凭证。二、内容房票内容包括编号、征收项目名称、被征收人姓名、被征收房屋情况、金额及签发日期等。房票票面金额组成: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票面金额组成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及购房补贴;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票面金额组成包括货币安置款或被征迁人确定的
2、安置房回购款金额及购房补贴。三、适用对象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仅限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中的被征收人。四、补助标准1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原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以下补助:(1)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截止日起6个月内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浮20%予以补助(详见计算公式);6个月以上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浮15%予以补助。(2)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截止日起6个月内凭房票购买二手住房的,上浮10%予以补助;6个月以上12个月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上浮5%予以补助。计算公式例举如下: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上浮20%(补助比例按时间和房屋情
3、况相应调整,下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票面金额=货币安置款或被征收人确定的安置房回购款金额+上浮20%;2 .如被征收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货币安置款、被征收人确定的安置房回购款金额的,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房屋价值(商品房销售合同载明的除车库、车位等附属设施之外的购房金额为准)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3 .如被征收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房屋价格高于房票票面金额的,先按票面金额结算,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方自行结算(如涉及多套房屋,则优先保证首套房结算)。五、使用范围及期限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提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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