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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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第三条公司宗旨是:【lo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
2、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笫六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章程自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首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原公司章程及相关登记事项并获核准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及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相关的权
3、利主张。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笫九条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于年 月股东2:于年 月股东3:于年 月日缴足。,认缴出资日缴足。,认缴出资日缴足。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
4、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和
5、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3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4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5 .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6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7 .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8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
6、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9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10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股东的义务:1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3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4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 .不得抽逃出资;6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7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7、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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