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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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后勤保障部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确保运行过程中货币资金合理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后勤保障部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第五条各中心、办公室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2、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八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员工全面熟悉会计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第三章现金管理第九条现金是指各中心上交并存放在计划财务办公室由出纳保管的现金,现金登记后及时送存银行。第十条现金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所收款项是否为大学收费
3、目录所列内容,核实所收金额是否与大学收费标准一致,出纳人员根据中心财务办事员提供的原始凭单进行核对并办理款项收入。(二)各部门(办公室、中心)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缴存开户银行或计划财务办公室,并注明缴存现金的来源,并于次日及时将缴存银行的单据交回计划财务办公室办理入账;榆中校区各中心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POS刷卡的方式存入学校账户,并于每周一持缴存单据到计划财务办公室办理入账。需要找零现金的,需填写备用金审批表,经中心主任、主管领导、计划财务办公室财务负责人、保障部部长审批后方可按限额留作找零之用。(三)各部门(办公室、中心)每日收入的现金超过IOO元必须上交计划财务办公室办理入账。
4、(四)保障部各部门(办公室、中心)现金收入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五)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点清现金,收讫无误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及时交由做账人员编制会计凭证。第十一条现金支出管理保障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应当转账结算的不得用现金结算。可以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的范围:(一)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支出;(二)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主要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S)因需要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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