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主任副专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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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主任(副)、专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后勤改革,打造一支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担重任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下放机构岗位管理权限、深化人事管理综合改革的意见、大学职员聘任暂行办法(修订)、关于职员制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任(副)、专责人员的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以责定岗、以岗定人、以绩定薪的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六)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主任(副)为后勤保
2、障部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部门的班子成员,主任主持本部门全局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共同对本部门负有规划、计划、人力资源配置、培养教育、团队建设、奖惩激励、监督考核等责任。专责岗位设置分为三个等级,即高级专责、一级专责和二级专责,为部门内部专项业务工作、某一片区或某项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负有管理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的计划、分配、流程设计、沟通协调、重大任务指挥、监督检查等职责。在主任(副)的领导下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期第四条主任(副)岗位由后勤保障部按部门规模大小和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岗位数量。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第五条专
3、责岗位由后勤保障部根据管理或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各部门专责岗位数量不超过5个。第六条主任(副)、专责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与采购等相关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不得连续聘任超过2个聘期。第三章资格条件第七条主任(副)、专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守法律,热爱后勤事业,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和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学校及后勤保障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三)掌握开展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
4、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四)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五)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八条主任(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聘任为主任的,应具有2年以上副主任或相当岗位的工作经历。(二)聘任为副主任的,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原则上近三年内应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四)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九条专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聘任为高级专责1熟悉所在部门的工作范围、任务、特点,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经验丰富或技术能力突出,
5、能够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具有一级专责10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主任8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主任6年以上工作经历。(二)聘任为一级专责1了解所在部门的工作范围、任务、特点,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具有二级专责或相当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聘任为二级专责1熟悉所聘岗位的工作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基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应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一)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
6、使用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的;(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结案的;(四)长期不在岗人员或病休人员;(五)近三年内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延期考核的。第四章选聘程序第十一条主任(副)、专责岗位主要采取推荐竞聘方式进行选聘。第十二条主任(副)、专责岗位的选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个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人力资源科。(二)民主推荐:后勤保障部及各部门在个人申请、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三)答辩:视岗位设置及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答辩环节。(四)听取纪委意见:对推荐人选听取纪委意见。(五)党委研究:后勤保障部党委在综合考虑民主推荐、
7、日常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基础上,提出人选建议。(六)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人选进行集体讨论,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拟聘人选。(七)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A)办理手续:拟聘人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程序办理手续,由后勤保障部发布任免文件,其中事业编制干部报学校备案。第十三条对初次聘任的主任(副)、专责人员,设置试用期一年,主要考核其岗位胜任能力情况。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岗位。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主任(副)、专责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必要时,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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