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docx
《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通过的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2月7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遵循全域谋划、生态优先,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
3、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市区排水防涝、园林绿化、城市节水、中水回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设施运营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查处违反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
4、设要求和关键指标纳入规划建设管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持,严格河流水域空间管控,因地制宜做好河流水系连通,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海绵城市财政相关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补贴资金政策,统筹指导海绵城市资金筹措等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海绵城市专
5、业气象服务。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审计、交通运输、金融、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约束性控制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第九条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临汾市 海绵 城市建设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