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与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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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与政策解读政策原文: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参照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江西师范大学试行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省政府在江西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省财政在其毕业
2、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培养管理制度。招生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省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选拔录取第四条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每年12月底前向各设区市教育局下达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指导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下达的指导计划分解到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于次年1月底前制定分专业招生需求(见附表1),征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
3、,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交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各设区市上报的招生需求后,于次年3月底前分别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省属师范大学反馈下达。各高校具体招生名额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第五条省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按各省属师范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填报高考志愿。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填报定向任一设区市就业的专业志愿,不受户籍限制。省属师范大学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需报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有关省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
4、营造良好环境。第六条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并根据录取名单分设区市向各设区市教育局邮寄加盖学校公章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省教育厅汇总各校公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含户籍、高考成绩等信息),于每年8月初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反馈。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反馈名单和当年各市直学校、县(市、区)招生需求,于每年8月中旬,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的位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市、区),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被录取后拒不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招
5、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第七条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调整后所造成的缺额,由所在学校从入学2年内的非公费师范生中选拔补充,具体办法由所在学校制定。公费师范生在征得签约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第三章履约任教第八条如期毕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就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服务期内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对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
6、户口)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由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见附表2),经签约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第九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实习表现等,制定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选岗考试考核办法,于每年7月底前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第十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跨地区就业条件、选择自主择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见附表3),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50%;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违
7、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X(未服务年限/6年)150%o第十一条违约金由省教育厅负责收缴,纳入非税收入范围,及时缴入省级国库。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任教情况。第十二条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签约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签约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应届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
8、处理。第十三条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同一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为规范公费师范生跨地区和解约办理,省教育厅每年57月的15-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跨地区就业和解约申请(窗口设在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协议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申请解约,须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该学期结束之后方可离职。第四章激励措施第十五条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可按国家有关政策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任教学校和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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