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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办法要点如下,全文请看附后的内容: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查违法发包。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违规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二、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提倡优质优价。三、全面从严审查把关,落实终身责任。严格设计审查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重审情况严查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行为。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指导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检查项目专职人员配备和质量首要责任行
2、为落实情况。加大对建设单位委托检测项目和数量的抽查力度,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严查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鼓励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薄弱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辅助检查和抽测。五、加强质量信息公开,落实两书制度。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风险管控。七、强化质量分户验收,严格验收备案。严查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组织竣工验收行为。严格履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二次精装修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装饰装修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按规定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依职责做好联
3、合验收有关工作。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审查对未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住宅的保修责任承接说明(也就是未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如果是成立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要注销的,要保证住宅保修责任的顺利承接,不能注销项目公司后就跑路没人管了,项目公司的股权方又继续承接保修责任)。八、加强预售房屋监管,严格处理处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
4、知(建质规2020)9号),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查违法发包。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绿色通道,强化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违规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二、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提倡优质优价。对明显低于定额
5、工期或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严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周边环境的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和费用调整方案。对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在保证定额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要求,及时调整增补相关定额。支持倡导质价相符的优质优价理念,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引导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工程质量创优模式。三、全面从严审查把关,落实终身责任。严格招投标监管,从严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情况。严格设计审查管理,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落实情况,涉及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影响主
6、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重审情况,严查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行为。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情况。鼓励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指导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检查项目专职人员配备和质量首要责任行为落实情况。加大对建设单位委托检测项目和数量的抽查力度,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严查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对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从重处罚。加大对依法不委托监理项
7、目的监管,从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接受抽查复核。鼓励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薄弱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辅助检查和抽测。五、加强质量信息公开,落实两书制度。全面推行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分阶段公示法定手续、建筑材料、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终身制承接机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情况等信息。重点检查预售现场样板房与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一致性情况说明和实际交付落实情况。工程建设中发生涉及主体结构安
8、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督促建设单位处置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畅通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加大对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落实情况的抽查力度。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风险管控。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强化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完善施工过程结算规则,规范施工过程结算行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七、强化质量分户验收,严格验收备案。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增加对主体结构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的监
9、督管理,严查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组织竣工验收行为。严格履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二次精装修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装饰装修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按规定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依职责做好联合验收有关工作。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审查对未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住宅的保修责任承接说明。八、加强预售房屋监管,严格处理处罚。加强预售房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罚。九、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快推进建设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质量投诉处理和抽查检查中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的质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