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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养殖场的饲料须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领、用料制度。2、饲用饲料配方应通过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核认可。饲料品质一定要求卫生,安全卫生指标合格。3、饲料中不能加入激素,违禁药,不能饲喂促生长剂。4、养殖场对所用饲料进行监测与管理,对饲料原料进行农残(六六六、DDT)和重金属(镉、铅、汞、碎)污染情况进行监测。5、饲养场的配合饲料或预混料必须来源自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饲料厂。批准的饲料厂必须能证明其生产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6、使用配合饲料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每一种原料的说明书,同时保存好饲料添加剂的记录,这些
2、声明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7、饲料添加剂及微量元素应符合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饲料中添加的动植物源性成分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9、养殖场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消毒剂和兽药等,必须具有生产单位的检验和企业抽检的检验合格报告单。10、饲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I1饲料的贮存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设施。12、饲料的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出库记录,严禁将过期、变质的饲料发放使用。第二篇: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
3、管理制度1养殖场的饲料须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领、用料制度。3、饲料中不能加入激素,违禁药,不能饲喂促生长剂。5、饲养场的配合饲料或预混料必须来源自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饲料厂。批准的饲料厂必须能证明其生产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6、使用配合饲料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每一种原料的说明书,同时保存好饲料添加剂的记录,这些声明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7、饲料添加剂及微量元素应符合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9、养殖场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消毒剂和兽药等,必须具有生产单位的检验和企业抽检的检验合格报告单。10、
4、饲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I1饲料的贮存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设施。12、饲料的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出库记录,严禁将过期、变质的饲料发放使用。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1养殖场所用药品应符合农业部下发的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名录的规定,并参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由出口企业统一采购、发放。2、养殖场每月向当地农牧渔业部门了解动物疫病、农兽药使用情况,调查了解当地市场农兽药流通情况。发现疫情和违禁农兽药销售使用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3、养殖场采购的
5、药品须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严禁使用违禁药品。饲养场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疫苗。4、饲养场免疫不得违背国家相应要求,按正确的剂量和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免疫,并定期进行免疫监测。5、养殖场对药品、疫苗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记录。6、药品存放按照药品说明注明的保存条件进行存放。7、养殖场应实行兽医处方用药制度,所有使用的兽药必须由专职兽医处方用药。疫病防治制度1聘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经畜牧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有湖北省动物防疫员证的人员为防疫员。防疫员需负责本场防疫,但不得出场防疫。2、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特别是按国家规定做好新城
6、疫、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的免疫接种工作。3、免疫接种所用兽用疫苗,应全部来自动物防疫部门;不使用无批准文号或过期失效疫苗。同时,应做好疫苗的低温运输和保管,确保安全有效。疫苗的管理必须有各类疫苗的领用记录,存放妥当,无过期药物和疫苗。4、严格按照动物免疫接种操作规程实施防疫,注射前要做好防疫人员、防疫用具、注射部位的消毒。疫苗要现配现用,疫苗注射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注射,做到剂量足、注射部位准、方法正确,不漏防。5、落实免疫制度,免疫时要做好免疫档案、免疫卡对照,免疫档案保存二年以上。兽医必须做好疫病的治疗记录,每栋鸡舍都应有免疫登记卡。6、根据鸡只生产发育不同阶段及体内、外寄生虫感染情况适时有
7、针对性地选用低毒、高效、经济的驱虫药。7、防治人员要每月5日前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送上月防疫报表,并接受动物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8、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我国及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停药期实施产蛋期停药制度。9、过期、淘汰药品应在养殖场主管兽医的监督下集中销毁处理。10、对于已经接受药物治疗的产蛋禽,要有一个停药期,如果在停药期内产蛋,必须提供给买方一份关于用药情况的书面声明。接受药物治疗的家禽一定要能被清楚的辨认。I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12、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
8、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日常卫生管理制度1养殖场的日常卫生管理按照出口备案养禽场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并建立完善、运转有效的自检自控体系。2、加工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培训I。3、所有鸡舍的鸡必须全进全出,以使同一鸡舍的鸡日龄相同。4、制定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清洗消毒,对空禽舍内外环境及舍中的用具、水箱和饲料仓库合理选择消毒剂类型和稀释度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设备在用完后和保存前也必须彻底清洗和消毒。5、禽舍应有充足的空间,使饲养员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入检查和治疗有病或受伤的家禽。6、家禽应有充足的空间,以使它们活动不受限制:(1)有活
9、动的自由;(2)能正常的站立;(3)能转动;(4)能伸展它们的翅膀;(5)栖息;(6)蹲下时不会碰到其他家禽。7、夏季,养殖场采取措施,预防家禽中暑。可以采取降低饲养密度、提高通风量或在屋顶洒水进行降温。8、冬季,养殖场通风要为鸡只提供新鲜的空气并在保持热量的同时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尘埃和有害气体。9、在正常饲养条件下,鸡群每24小时至少要有4小时的黑暗时间。10、禽舍必须制定和保持光照制度,以便在每24小时至少8小时的时间里提供下面最低的光照强度:鸡子一IO1uxoI1鸡舍不得饲养猫、狗或其它家庭宠物。12、员工不得私自饲养或接触外部家禽或其他任何鸟类。13、带禽或带蛋的饲养区禁止吸烟,指定
10、吸烟区除外。14、养殖场设专人负责灭鼠工作,并且定期监测鼠密度,并根据鼠密度的高低来确定灭鼠计划,应做好场区及周边环境的防疫消毒工作,场区内应设有防鼠、防鸟、防蝇设施,并定期灭鼠、灭蝇。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实行场长负责制,防疫员组织实施,饲养员分区负责。2、养殖场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3、养殖场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引进的鸡苗应来自健康种鸡场,每批鸡全部淘汰后,对整个养殖场要按照消毒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清洁、消毒。4、加强养殖场饲料、兽药、疫苗等物资运输工具进出消毒管理,运输工具要使用本场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进出场门,要按照消毒管理规定严格消毒,进出物资
11、搞好记录。禁止外来车辆进出场区。场门消毒池消毒药物要定期更换。5、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场区,确需进入的要做好人员进出记录;要在门房紫外线消毒室净手及留置消毒20-30分钟;更换防护服和鞋靴;除养殖场员工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鸡舍;使用后的防护服及鞋靴必须清洗消毒。6、养殖场员工在进入鸡舍、设备库、垫料库、蛋库之前要按规定着工作服和工作鞋,搞好消毒。7、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本地疫情流行特点制定免疫程序,搞好免疫接种工作,疫苗必须来自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同时接受动物防疫部门指导,定期做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8、病死禽、动物粪便、塾料及污水等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2、。9、养殖期间若发现病鸡,应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通知主管兽医作出处理意见,并作好记录。若发现疫情或怀疑发生疫情时,应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并尽快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养殖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1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鸡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消毒剂的任一成份都不会在肉或蛋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所用药物要符合NY5040的要求。2、消毒制度:环境消毒:鸡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液消毒或撒生石灰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或煤酚皂溶液。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场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
13、。鸡舍消毒:进鸡或转群前,将鸡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再用0.1%的新洁尔灭或4%的来苏尔或0.2%过氧乙酸或次氯酸盐、碘附等消毒液全面喷洒,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用具进行消毒。可先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0分钟以上。带鸡消毒:定期进行带鸡消毒。消毒药物选用03%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的次氯酸钠等。带鸡消毒要在鸡舍内无鸡蛋的时候进行,以免消毒剂喷洒到鸡蛋表面。第三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
14、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2、技术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掌握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不准采购,使用未经兽药医药政部门批准或过期、失效的产品。3、场内药品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兽医负责制,处方用药,不准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并接受上级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4、疫苗、生化药品和激素药物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5、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不准使用和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作为畜禽的促生长剂。6、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来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害有
15、毒物质。7、根据本场制定的饲料配制要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及营养水平。但不准使用高铜、高锌,不准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碎制剂。8、兽药使用:(1)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2)发生疾病的种公、母畜禽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情况下,不准淘汰作为食用出售。(3)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兽药坚决不使用,苗畜禽、孕畜及蛋禽尽量不用抗病毒药物及激素治疗,用抗病毒药物及激素治疗的畜禽,在治疗期间不准作淘汰处理,经治疗不好的畜禽超过休药期、无传染性后应作淘汰处理。第四篇: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养殖场的饲料须来自止规生产企业,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领、用料制度。2、饲用饲料配方应通过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核认可。饲料品质一定要求卫生,细曲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特定纳原菌等安全卫生指标合格。3、饲料中不能加入激索,违禁药,小能倒喂促生长剂。4、养殆场对所用倒料进行监测,管理,对倒料原料进行农残六六六DDT和重金属(镉、铅、汞、碎)污染情况进行监测。5、饲养场的配合饲料或预混料必须来源自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饲料厂。批准的饲料厂必须能证明其生产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6、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