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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代理协议书三篇货运代理在社会进展不断提速的今日,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货运代理协议书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1篇:货运代理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一下协议。第一条: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
2、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第二条:甲方责任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2 .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3 .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4 .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5 .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准时完成代理
3、事项。6 .准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7 .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2 .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3 .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4 .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准时交付甲万O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5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 .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7 .由于不行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1 .
5、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法院诉讼。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2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3 .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2篇:货运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由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由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1
6、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详细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照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3 .乙方应准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详细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4 .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乐观协作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 .甲方的货物
7、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详细的包装标准参见。甲方假如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6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准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7 .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
8、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8 .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根据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待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9 .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根据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10 .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殊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
9、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 .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殊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 .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
10、付违约金。13 .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14 .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全部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5 .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
11、以较低的限额为准。16 .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天。合同期满前,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19 .
1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第3篇:货运代理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相关定义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第二条操作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1 .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
13、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详细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2 .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详细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3 .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第三条结算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1票结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头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
14、支付违约金。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2.月结2.1 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2.2 乙方必须于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
15、,第2. 2项的规定。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第四条担保措施1 .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2 .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执行留置措施时开头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3 .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