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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二O一六年一月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复核:批准: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2016年1月1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1.1 编制依据11.2 适用范围12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1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13.1 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范围13.2 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14监理工作流程3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45.1 控制要点45.1.1 安全管理45.1.2 路基135.1.3 桥涵1
2、65.1.4 涵洞245.2 监控目标255.2.1 安全监理管理目标255.3 监控手段255.3.1 方案审查与批准255.3.2 过程检查与控制265.3.3 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275.3.4 巡视、验收与日常检查276安全监理的方法及措施287监理工作人员职责308监理工作人员安排331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o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O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O303-2009)、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o402-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新建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铁武汉
4、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的管辖范围。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按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履行监理安全职责。2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本工程是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新建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所辖线路为DK233+198.91-DK269+606.4,线路多次跨越公路、河道道。线路桥梁、涵洞结构形式复杂,施工工艺方法多样化。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管理任务繁重,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具体而繁多。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3.1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范围本监理标段工程主要包括站
5、前工程及接口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沿线房建工程、轨道工程和本标段及七、八标箱梁预制架设工程等。3.2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1)按照国家和铁路建设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工期、环保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新建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第六合同段由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J1-6标监理站对本标段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接受政府、行业和群众监督。(2)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3)逐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
6、标准,分别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桥梁、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
7、等临时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环保文明施工的要求。(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中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则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的专家意见实施安全监理。(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
8、告;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有如下几点:1)西明湾特大桥、姜家湾图特大桥、翟家湾特大桥、泉水湾特大桥、龙凤湾特大桥、张湾特大桥、滚河特大桥、小董岗跨G70汉十高速特大桥、东津特大桥、裴湾特大桥和西明湾特大桥工点的桥梁深基坑、墩身和梁部结构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2)箱梁预制场的预应力、张拉工艺和移梁控制。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5)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塔吊、施工电梯及施工船舶)6)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7)钢栈桥防汛安全管理8)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9)挂篮、桥面吊机及支架等非标准结构形式设施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10)高空作业
9、安全管理4监理工作流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程序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5.1 控制要点5.1.1 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要上墙悬挂整齐醒目。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承发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施工组织中具有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有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等措施正确有效。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燥音,控制烟尘,必要时采用全封闭作业。安全技术落实措施: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要审核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有否制定,是否有效可行。总监理工程师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0、,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有否执行。5.1.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交底必须用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后,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情况,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评定和考核标准;规定检查和考评频率。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使用。5.1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对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
11、并必须进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施工。检查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后方可参加施工。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5.11.3施工临时设施管理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
12、不得小于25m。工地试验室应有防火、防盗措施。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档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叫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o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
13、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装卸和搬运危险品时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用普通汽车运有毒和有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5.11.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
14、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经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凡违规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新机、经
15、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满足机械说明书的规定。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纵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变电所、乙块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夯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燥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5.11.5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O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以下,分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以下)。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