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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F艮公司新建铝合金隔热新桥型材加工项q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隔热断桥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12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1910号,项目代码:-50-03-540040);2019年9月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隔热断桥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月20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了关于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隔热断桥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320080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
2、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项目变动情况见下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表序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项目对照情况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与环评设计一致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本项目与环评设计能力相比未增力口,未发生变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
3、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所在地属于臭氧不达标区;本项目未新增处置、储存装置,新增3台拉条机,拉条过程中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燃机颗粒物,对应物料不增加,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环评中挤出造粒工序、拉条工序均布置在2#生产车间内;因生产空间有限,仅挤出造粒工序
4、布置在2#生产车间内,拉条工序租赁位于2#车间北侧50m处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2#生产车间及拉条车间位于同一厂区内,经现场查看,厂界周围IOO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属于重大变动。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所在地属于臭氧不达标区;本项目新增3台拉条机,对应物料不增加,不增加产能,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7物料运
5、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2#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米高1#排气筒”变化为“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米高1#排气筒”;拉条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米高2#排气筒”变化为“二级活性炭+15米高2#排气筒”,并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15m高3#排气筒
6、”。以上变化对应物料均不增加,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项目未增加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排放口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
7、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与环评设计一致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本项目新增3台拉条机,2#车间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米高1#排气筒”变化为“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米高1#排气筒”;拉条车间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米高2#排气筒”变化为二级活性炭+15米高2#排气筒”,并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15m高3#排气筒环评中挤出造粒工序、拉条工序均布置在2#生产车间内;因生产空间有限,仅挤出造粒工序布置在2#生产车间内,拉条工序租赁位于2#车间北侧50m处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2#生产车间及拉条车间位于同一厂区内,经现场查看,厂界周围IoO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以上变化对应物料均不增加,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苏州源富凯新型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隔热断桥型材加工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于2023年6月15日在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