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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芝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芝英镇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六月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永康市“浙中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全国现代五金产业中心,打造国际五金产业中心”的发展战略,围绕芝英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
3、;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永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芝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4、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芝英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游溪塘村等65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5666.70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六条乡镇功能定位芝英镇位于长三角南翼发展区、浙中城市群核心区、永康市中心城镇范围群内,是永康的城市发展核。芝英镇发展的功能定
5、位是:“以金属原材料市场、工业为主导职能的市域中心组团镇”。芝英镇以金属原材料加工、机械制造、五金电器、衡器、汽配行业为主导产业,并担负五金工业园部分配套居住用地职能。第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优化农业与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以摩配、五金、衡器、金属材料等产品为主的特色区域经济,提高产业化水平,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提高和量的扩张,增强城镇集聚功能,推进城镇化进程,将芝英镇建设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民风淳朴、文化发达、社会安定的新城镇,使之建设成为永康工业强镇和城郊型中心镇。规划至2023年,芝英镇农村人口达到50000人,城镇人口达到30000人。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6、贯彻落实县级“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全面提高”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九条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2014-2023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867.00公顷;(二)预期性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1.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7.00公顷以
7、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0.0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20.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9.00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0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50.00%;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50.0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
8、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24.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9.00公顷以下;(三)预留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2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66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61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条结构调整和空间
9、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244.03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4309.76公顷,净增6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从74.89%调整至76.05%。其中耕地由调整
10、完善基期年的1992.52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049.19公顷,净增56.67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86.53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309.79公顷,净增23.26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520.95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523.57公顷,净减2.62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44.03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427.21公顷,净减16.82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102.69公顷调整为2
11、023年末的1046.16公顷,净减5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8.46%o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934.11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847.76公顷,净减86.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57.37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86.82公顷,净增29.4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整完善基期年的11.22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的11.58公顷,净增加0.37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19.98公顷调整到310.78公顷,净减9.20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5.48%。第十二条
12、土地利用空间架构深度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景观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石四线、下前线、五小线为交通轴的空间骨架,以方岩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灵岩山一一方岩山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为生态保护屏障,以优质农田为绿色产业发展圈层,内嵌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景观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十三条规划引导根据县级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以生态林地与优质耕地为基底巩固生态用地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四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以县级规划为指导,重
13、点保护方岩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灵岩山一一方岩山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通过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通过生态廊道将外部生态绿地引入镇域内部,并结合优质农田、城市绿心及生态水网等,
14、构建“三片多廊道”,线面结合的生态空间网络体系。三片主要指镇北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镇中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以及镇南灵岩山一一方岩山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三片生态屏障,之间以大量生态农田为联接,贯通各片区,打造绿色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限,将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重要的其他风景名胜核心区、对乡镇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南部灵岩山一一方岩山生态公益林以及方岩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
15、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265.92公顷,主要分布在儒家村、西卢村等村。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六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七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2014-2023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89.00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集中分布在镇域北部与中部。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芝英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9.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实施,补充耕地不低于125.00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至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9.00%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1724.0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