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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和“市民创新范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借鉴杭州等地经验,研究制定绍兴市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和“市民创新范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汇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立足打造最清洁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城市精细管理,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城市管理的参与度、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有奖举报(一)奖励对象和方式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为通过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平台进行有效举报
2、的市民群众,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从业者不在奖励范围内。奖励采用现金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现金奖励通过有奖举报平台以市民卡划转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精神奖励每年评选IOO名城市管理“热心市民奖”颁发奖状。(二)奖励标准和规则。有奖举报按照问题类别,奖励标准分为2档:一类问题奖励5元,二类问题奖励10元。所有举报问题,经审核属实,且符合绍兴市城市管理有奖-1-举报问题清单要求的,属于有效举报,按标准进行奖金核发。同一问题多人重复举报的,仅向最先举报市民发放奖励。同一个市民每天有效举报奖励不超过5次。(三)问题审核和分派。市民举报的各类问题,由市平台分派至属地平台,属地平台进行举报有效
3、性审核后发放奖励。举报问题受理后,由属地根据职责将问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置结果;处置结果经属地平台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予以结案,并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可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评价;不符合结案标准的重新派遣至责任单位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四)奖励发放。举报问题完成有效性审核后,进入奖励发放流程,由受理举报平台向市民卡平台发出奖励发放指令,市民卡平台收到指令后,从银行专用账户向举报人的市民卡发放奖金。为激发市民参与,设立“热心市民奖”,根据有奖举报平台年度统计,全市评出有效举报数量前20名的热心市民,颁发市级荣誉证书。三、市民创新范例评选“市民创新范例”分集体和个人。集体
4、由单位为主体提出,内容包含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数字城管等城市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措施,要求已有实际工作成效,可复制可推广;集体范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个优秀案例,每个范例补助1万元。个人范例在全市范围内向广大市民征集城市管理创新办法,要求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建设性,符合绍兴城市管理发展实际。每年评选出20个优秀创新范例进行奖励,每个奖励IOOo元,奖金通过市民卡发放。四、职责分工市城管局:负责有奖举报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有奖举报市级平台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市级奖励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民创新范例”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市
5、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有奖举报和“市民创新范例”奖励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奖励资金保障工作。市大数据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平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作。市金控公司: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奖励资金发放到市民卡账户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按照有奖举报平台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平台问题的查收、处置和反馈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属地有奖举报具体实施,负责属地有奖举报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有奖举报奖励资金的保障和发放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五、组织实施(一)发布方式。经咨询司法局,如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规范性文件,需要走规范性文
6、件审查流程;以城管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可直接实施。(二)系统开发和制度建设。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平台纳入我市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由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确定实施后,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客户端的开发和平台的升级改造,完成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成客户端和处置端部署工作,完成工作体系建设和网络单位的培训工作。(三)宣传推广和平台运营。平台运营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负责问题收集、派遣、跟踪、督办和奖励,各区、县(市)、各市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问题处置和反馈,平台日常运营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开发完成后试运行三个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性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
7、造全民共治氛围,按照边运营边完善原贝1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相关制度、流程、系统和平台不断进行升级完善。六、工作保障(一)经费保障。奖励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举报事项属于市级部门职责和“市民创新范例”,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举报事项属于区、县(市)属地职责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有奖举报资金保障工作。(二)人员保障。各地要根据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特别在项目开展前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确保有奖举报工作顺利开展。(三)约束机制。城市管理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等行为,经查实后,第一次暂停1个月举报权限,连续两次暂停3个月举报权限,连续三次及以上,永久性取消举报权限。如编造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环境的重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消耗大量社会公共资源的,将永久性取消举报权限,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七、其他本方案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底。附件:绍兴市城市管理有奖举报问题清单绍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